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对德方纳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49,0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743,340.33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1,256,50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259,043.30 | 23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000.00 |
合计 | 349,043.30 | 320,000.00 |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1,256,504.67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259,043.30 | 23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86,125.65 |
合计 | 349,043.30 | 316,125.65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子公司曲靖德方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曲靖德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
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德方纳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耿豪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