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对德方纳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控制措施
1、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授权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及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方纳米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耿豪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