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704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