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2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10,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1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
方”)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正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佛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正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招商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德枋亿纬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借款,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公司与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在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的15,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创界”)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东亚银行昆明分行为曲靖德方创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东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按照51%的持股比例为曲靖德方创界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1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佛山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577908144B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7月6日 |
法定代表人 | 唐文华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284,293.76 | 173,109.07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188,949.76 | 89,422.20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61,938.13 | 43,617.81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171,584.82 | 60,036.5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95,343.99 | 83,686.87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607,968.75 | 182,272.26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41,868.72 | -15,406.04 |
净利润
净利润 | 36,807.26 | -12,223.61 |
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 曲靖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0MA6NTRCH6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昭沛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352,984.34 | 1,027,372.18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816,591.47 | 537,420.16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334,343.44 | 279,417.80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658,004.44 | 365,045.6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536,392.87 | 489,952.01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690,582.34 | 884,090.73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22,798.98 | -59,920.46 |
净利润
净利润 | 189,902.06 | -50,700.75 |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德枋亿纬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0MA6Q9D4P6U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昭沛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811,961.25 | 566,212.52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653,490.05 | 442,206.43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296,005.85 | 237,025.24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494,793.16 | 272,017.4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158,471.19 | 124,006.09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477,505.83 | 593,214.76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3,989.90 | -52,893.59 |
净利润
净利润 | 3,900.64 | -45,016.90 |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曲靖德方创界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3MA7H0WK69Y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平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深圳德方创域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75,673.68 | 93,559.72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51,130.58 | 74,957.01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21,852.49 | 44,233.68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50,912.45 | 38,146.3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24,543.10 | 18,602.71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599.81 | 2,075.16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142.97 | -8,354.88 |
净利润
净利润 | -1,552.38 | -6,046.53 |
曲靖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佛山德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担保合同
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受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曲靖德方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5、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 德枋亿纬招商银行曲靖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授信申请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德枋亿纬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5、 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十二个月;(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曲靖德方创界东亚银行昆明分行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
的相关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以及其他金融交易所形成的主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主债权合同约定为准。本保证合同各方在此约定,本保证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
5、 保证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担保时,将要求德枋亿纬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093,00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9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80,60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53%;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