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德方纳米(3007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1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7,399,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840,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558,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7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230,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69,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661,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39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225,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7%。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4,92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653%;反对2,47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29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5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9397%;反对2,47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017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7%。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4,926,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708%;反对2,47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5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9824%;反对2,47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25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63%;反对143,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37%;弃权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60%;反对143,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39%;弃权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5、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05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1193%;反对3,002,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8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8,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2674%;反对3,002,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7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年产5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399,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23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逸飞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