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
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2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创界”)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整的授信总额,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按照公司51%的持股比例为佛山德方创界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创界”)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授信总额,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按照公司51%的持股比例为曲靖德方创界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5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曲靖德方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0MA6NTRCH6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昭沛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868,703.84 | 857,258.86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394,912.64 | 390,121.39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192,080.00 | 179,594.54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279,509.98 | 293,633.7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473,791.20 | 467,137.48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027,898.01 | 135,106.48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80,579.98 | -8,988.98 |
净利润
净利润 | -67,197.19 | -7,036.17 |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 宜宾德方时代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3MA6746MQ5X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2月4日 |
法定代表人 | 任诚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曲靖麟铁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230,043.13 | 221,918.04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145,104.78 | 137,479.16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93,122.32 | 95,339.02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59,659.30 | 48,149.2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84,938.35 | 84,438.89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519.49 | 57.71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5,311.91 | -638.52 |
净利润
净利润 | -4,386.89 | -519.20 |
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佛山德方创界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MAA4GRYM60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平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6,600.71 | 6,984.08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8,027.20 | 9,116.87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3,000.00 | 4,066.67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6,254.01 | 7,729.61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1,426.49 | -2,132.79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2,993.72 | 377.05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5,176.67 | -724.45 |
净利润
净利润 | -5,743.72 | -724.24 |
佛山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 曲靖德方创界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3MA7H0WK69Y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平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深圳德方创域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91,593.71 | 95,457.07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73,163.11 | 76,866.19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42,170.53 | 53,341.74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38,879.73 | 35,449.3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18,430.60 | 18,590.88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40.15 | 716.04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10,139.79 | 148.19 |
净利润
净利润 | -7,614.48 | 122.31 |
曲靖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丰银行的担保合同
1、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客户1: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2: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务:(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保证方式: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6、持续性及额外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7、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420,000,000元。
(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担保合同
1、 授信银行/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主债务人: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称之主债权,系指在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5、 债权发生期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为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6年03月31日。
6、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
7、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期限: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期限为本保证合同项下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8、 保证方式:保证人就主债权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9、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0、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担保合同
1、 授信银行/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主债务人: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称之主债权,系指在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5、 债权发生期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为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6年03月31日。
6、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7、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期限: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期限为本保证合同项下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8、 保证方式:保证人就主债权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9、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0、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宜宾德方时代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40,396.64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86%;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40,39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86%;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