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嵩山奥义)

查股网  2024-07-01  德方纳米(300769)公司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股票代码: 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807房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米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AJR47
基金成立时间2024年4月10日
基金备案时间2024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CR8KKN78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编码P1074790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807房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23-08-15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柯声中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省广州市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德方纳米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009,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153,360股)。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前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00%14,009,4025.04%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已按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的公司总股份数量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吉学文(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基金管理人: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009,402股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

2、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目标公司的14,009,402股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按照本协议条款,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确定,具体价格为23.6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1,882,733.38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首笔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31,882,733.38元。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目标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对应的分红金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三)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协议所约定的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本

次股份转让事宜未能获得批准或通过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捺印、乙方基金管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注: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比例根据尚未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的最新总股本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转让方吉学文先生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应在办理过户之前解除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德方纳米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柯声

2024年7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柯声

2024年7月1日

附表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股票代码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807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份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009,402股 当前公司总股本(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股份):278,034,670股 持股比例:5.0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广州山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岳嵩山奥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柯声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