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
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下的敞口额度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0MA6NTRCH6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任诚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868,703.84 | 881,433.41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394,912.64 | 437,428.64 |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 192,080.00 | 174,515.82 |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 279,509.98 | 348,199.5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净资产 | 473,791.20 | 444,004.77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27,898.01 | 273,741.80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80,579.98 | -36,515.40 |
净利润
净利润 | -67,197.19 | -30,417.49 |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主合同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08,64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4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608,64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4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