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 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 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112)。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 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30 元/股。
(七)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1.30元/股调整为150.17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0.00万股调整为36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由20.00万股调整为36.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 予日为2022年9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6.00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0.17元/股。
(八)2023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98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795,770股。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为60%,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40%共计900股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九)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795,77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18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078,002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二)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即将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00股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十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8,668股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9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91)。
(五)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47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51.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15元/股。
(七)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6,7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除此之 外,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 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1,950股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 达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1,950股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2,6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718,668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 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2,600股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方纳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