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1,84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902,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41,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41,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41,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及其他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7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8%;反对4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7122%;反对4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5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4%;反对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37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弃权37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7%。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4.9840%;反对4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红娟、罗逢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补充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议案6之标题存在笔误,但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载明的议案6具体内容无误,议案6审议事项实质为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的拟议议案事项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