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志明
郝丹
黄晓明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