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