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智莱科技(3007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8,431,6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23,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208,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8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29,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66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66,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0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0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罗逢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