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量不低于2,500,000股,不超过5,000,000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4.5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回购金额不超过7,275万元。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8%,最高成交价为10.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676,965.2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如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变动 (股)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58,800,862.00 | 24.5 | 5,000,000 | 63,800,862.00 | 26.5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1,199,138.00 | 75.5 | -5,000,000 | 176,199,138.00 | 73.42 |
三、总股本 | 240,000,000.00 | 100 | 0 | 240,000,000.00 | 100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