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8 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6 月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 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3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88,772,9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74,532,47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 人,代表 股份14,240,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 人,代表股份8,862,9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 6,6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2,22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9%。
议;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同意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6%; 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同意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77,02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6%; 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同意8,17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同意77,01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4%;
反对68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0%。
同意8,16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025%;反对68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7485%;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案》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同意77,02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1%; 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0%。
同意8,16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702%;反对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