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平)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王建平 | 4 | 1 | 3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王建平 | 2 |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修订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文件事项和修订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专门
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建平2023年4月18日
(李蓥)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蓥 | 4 | 1 | 3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李蓥 | 2 |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修订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文件事项和修订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
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李蓥2023年4月18日
(黄灿)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黄灿 | 4 | 1 | 3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黄灿 | 2 |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修订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文件事项和修订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黄灿2023年4月18日
(潘斌)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潘斌 | 9 | 1 | 8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斌2023年4月18日
(冯晓)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冯晓 | 9 | 1 | 8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
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晓2023年4月18日
(郭斌)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郭斌 | 9 | 1 | 8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斌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