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于2018年分别贷款3.29亿元和3.28亿元。为降低贷款利率,其控股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集团”)均作为上述两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经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水电工程集团质押持有的参股公司崇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2019年8月,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2020年5月25日,桂阳新能源30%股权在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2020年6月12日,崇阳新能源30%股权在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张北二台镇宇宙营100MW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约为36,646万元,也不超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担保项下实际贷款额的60%。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公司”)100%股权为禹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放款总额。2021年5月18日,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禹城公司100%股权已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潘斌、冯晓、郭斌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