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4,295,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43.3421%。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87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3%。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8,603,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1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185,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6%。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9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9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25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2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47%;反对25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周意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