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3-08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及使用,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印章管理标准化、流程化,有效维护公司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授权总会计师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营运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批准额度内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