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28万股;2名激励对象岗位调动,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8万股,1名激励对象退休,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2,078,355股变更为701,771,155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702,078,355元变更为人民币701,771,155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3楼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4、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