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高玲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0,79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42.843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99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2.84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52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9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72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1.9544%。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75,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0.893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75,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2,078,355股的0.893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0,7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0,7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90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0,7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6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6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84%;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65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29%;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9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六)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3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300,7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9,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76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0,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60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6%;反对3,19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2%;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0193%;反对3,19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627%;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60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6%;反对3,19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2%;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0193%;反对3,19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627%;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7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0%;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77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4,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
(十二)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4年一季度)》。
表决情况:同意300,754,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54,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7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
上述议案中,议案8、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顾祺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