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
目录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7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八、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十、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7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407号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信达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运达股份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运达股份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酒泉信达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酒泉信达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酒泉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酒泉信达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酒泉信达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4年2月29日酒泉信达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酒泉信达公司提供的业经专项审计的2024年2月29日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81,067,128.51元、50,000.00元和181,017,128.51元;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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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67,864.39元、616,682,550.19元和184,485,314.20元。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2月29日。
六、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中对实际经营性资产酒泉信达公司全资子公司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腾达风电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酒泉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411,017,128.51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壹仟壹佰零壹万柒仟壹佰贰拾捌元伍角壹分),与账面价值181,017,128.51元相比,评估增值230,000,000.00元,增值率为127.06%;与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84,485,314.20元相比,评估增值226,531,814.31元,增值率122.79%。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运达股份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腾达风电有限公司投建的肃北马鬃山150MW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330千伏升压站系与三峡恒基能脉(酒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700MW风电项目、酒泉东肃马鬃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0MW风电项目、酒泉锐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0MW风电项目合建,根据升压站共建合同约定,升压站建成后《不动产权证书》由项目牵头方三峡恒基能脉(酒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资产归属所有共建方,资产所有权分配按各共建方核准容量分摊占比确定。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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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407号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对实际经营性资产酒泉信达公司全资子公司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腾达风电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2月2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名称: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高玲
4.注册资本:70,207.8355万元
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811206X
7.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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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信达公司)
2.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风光大厦三楼322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陈国军
4.注册资本:18,1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4R8782R
7.登记机关: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企业历史沿革
酒泉信达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6日,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北京楠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22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北京楠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运达股份公司。
2022年8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7,600.00万元。
经上述变更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酒泉信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100.00万元,为运达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评估单位前1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2月29日 |
资产 | 767,550,420.24 | 801,167,864.39 |
负债 | 586,514,470.50 | 616,682,550.19 |
股东权益合计 | 181,035,949.74 | 184,485,314.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81,035,949.74 | 184,485,314.20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 |
营业收入 | 0.00 | 3,514,182.18 |
营业成本 | 0.00 | 105,425.47 |
利润总额 | 1,763.54 | 3,343,938.99 |
净利润 | 5,748.14 | 3,343,938.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48.14 | 3,343,938.99 |
母公司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2月29日 |
资产 | 181,067,218.51 | 181,067,218.51 |
负债 | 50,000.00 | 50,000.00 |
股东权益 | 181,017,218.51 | 181,017,218.51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成本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1,763.54 | -90.00 |
净利润 | 5,061.55 | -90.00 |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天健审〔2024〕5787号《专项审计报告》。四)公司经营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酒泉信达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股权比例 | 账面余额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腾达风电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100.00% | 18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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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股权比例 | 账面余额 |
(以下简称肃北腾达风电公司) |
酒泉信达公司实际为持有肃北腾达风电公司100%股权的夹层公司,目前酒泉信达公司未开展任何业务。肃北腾达风电公司为肃北县马鬃山饮马峡A区1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风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77亿元,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西北部的肃北县马鬃山镇,项目经酒泉市能源局核准批复的装机总容量为150MW,安装30台5.0MW智能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30千伏汇集升压站一座、110千伏升压站1座、箱变、场内输变电线路、检修道路及储能设施等,于2024年4月全容量并网并正式运营。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运达股份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运达股份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酒泉信达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酒泉信达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酒泉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酒泉信达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酒泉信达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4年2月29日酒泉信达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酒泉信达公司提供的业经专项审计的2024年2月29日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81,067,128.51元、50,000.00元和181,017,128.51元;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1,167,864.39元、616,682,550.19元和184,485,3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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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母公司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账面价值 |
一、流动资产 | 67,128.51 |
二、非流动资产 | 181,000,000.0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81,000,000.00 |
资产总计 | 181,067,128.51 |
三、流动负债 | 50,000.00 |
负债合计 | 50,000.00 |
股东全部权益 | 181,017,128.51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公司主要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81,000,000.00元,系对全资子公司肃北腾达风电公司的投资。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酒泉信达公司无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同时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肃北腾达风电公司马鬃山饮马峡150MW风力发电站的未来预测中,未来年度的理论发电量参数引用了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出具的《肃北县马鬃山饮马峡A区15万千瓦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2.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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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2月29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企业国有资产法》;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
10.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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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酒泉信达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等;
3.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3.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等;
4.资产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
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6.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运行记录等资料;
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8.甘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9.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10.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11.腾达风电公司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以及周边同类电站2023年的平均交易电价;
12.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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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5.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6.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出具的《肃北县马鬃山饮马峡A区15万千瓦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17.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酒泉信达公司目前未开展任何业务,公司难以对其独立的未来经营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用收益法。
由于酒泉信达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实际经营性资产酒泉信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肃北腾达风电公司,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肃北腾达风电公司属于风力发电行业,企业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投资、经营和财务数据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肃北县马鬃山饮马峡A区15万千瓦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取得,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数据,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肃北腾达风电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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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肃北腾达风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均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经核实,上述税金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均系长期股权投资。对全资子公司肃北腾达风电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评估时,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肃北腾达风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负债
负债均系其他应付款。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该项负债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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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运行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果;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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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酒泉信达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181,067,128.51元,评估价值411,067,128.51元,评估增值230,000,000.00元,增值率为127.02%;
负债账面价值50,000.00元,评估价值50,000.00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81,017,128.51元,评估价值411,017,128.51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壹仟壹佰零壹万柒仟壹佰贰拾捌元伍角壹分),与账面价值181,017,128.51元相比,评估增值230,000,000.00元,增值率为127.06%;与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84,485,314.20元相比,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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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31,814.31元,增值率122.7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 | 67,128.51 | 67,128.51 | ||
二、非流动资产 | 181,000,000.00 | 411,000,000.00 | 230,000,000.00 | 127.07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81,000,000.00 | 411,000,000.00 | 230,000,000.00 | 127.07 |
资产总计 | 181,067,128.51 | 411,067,128.51 | 230,000,000.00 | 127.02 |
三、流动负债 | 50,000.00 | 50,000.00 | ||
负债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
股东全部权益 | 181,017,128.51 | 411,017,128.51 | 230,000,000.00 | 127.06 |
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1.本次评估利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6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5787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在对酒泉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酒泉信达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以下瑕疵情况:
酒泉信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肃北腾达风电公司投建的肃北马鬃山150MW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330千伏升压站系与三峡恒基能脉(酒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700MW风电项目、酒泉东肃马鬃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0MW风电项目、酒泉锐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0MW风电项目合建,根据升压站共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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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升压站建成后《不动产权证书》由项目牵头方三峡恒基能脉(酒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资产归属所有共建方,资产所有权分配按各共建方核准容量分摊占比确定。
酒泉信达公司承诺,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酒泉信达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酒泉信达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酒泉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3.酒泉信达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售后回租、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重大租赁事项。
4.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5.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6.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7.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8.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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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含)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8.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需要经核准或备案后,与核准文件或备案表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