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02  拉卡拉(300773)公司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审议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广州普惠对外担保业务额度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广州普惠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明确限制单笔担保的金额上限和融资期限,担保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授权事项。

三、《关于审议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此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