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拉卡拉(300773)公司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7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临时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寇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5人调整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335.50万股。

表决结果:全部监事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27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7元/股。

表决结果:全部监事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部监事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