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拉卡拉(300773)公司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拟回购股数不低于200万股(含),且不超过4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023年6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7.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587,913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7,735,79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933,949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其中,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并成交190,100股,成交金额3,281,83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回购操作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委托并成交30,000股,成交金额508,436元(不含交易费用)。该操作为公司执行委托回购的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

(二)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其他不得进行股份回购委托的交易时间内未发生委托回购股份的情形。

4、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