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拉卡拉(3007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3-05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登记数量:2,335.50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203人

(三)授予价格:8.77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2023年6月27日

(六)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8月4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7日

(二)授予价格:8.77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授予登记人数:203人

(六)授予登记数量:2,335.50万股

(七)具体分配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王国强董事、总经理50.002.14%0.06%
2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02人)2,285.5097.86%2.86%
合计2,335.50100.00%2.9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7.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2024年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0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之后,在激励对象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335.50万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3人。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4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2,329,5875.29%+23,355,00065,684,5878.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7,690,41394.71%-23,355,000734,335,41391.79%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800,020,000100.00%0800,020,0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已收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3人认购限制性股票出资额204,823,350.00元,已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人民币户账号内。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355,000股,实际完成出资23,355,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8.77元。授予股票的认购款总额为204,823,350.00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的普通股。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4月12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164,958股,最高成交价为31.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21,324.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数不低于200万股(含),且不超过4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3,19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8%,最高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85,275元,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27日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7元/股,股份来源为优先使用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不足部分由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进行补充。

(五)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2,335.50万股,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03人。

(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