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 2024-02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能生效并实施。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37,741,9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37,741,9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8,607,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8,607,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85,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65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0%;弃权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50,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41%;反对65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二)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7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3%;反对66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2,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58%;反对66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15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三)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7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16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2,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36%;反对164,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四)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79,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2%;反对66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4,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28%;反对66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15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五)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02,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8%;反对73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7,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36%;反对73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六)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4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859%;反对957,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3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3,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976%;反对95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
(七)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7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6%;反对1,143,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6,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92%;反对1,143,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965%;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3%。
(八)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96,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0%;反对1,143,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6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44%;反对1,143,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96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九)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28,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9%;反对6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3,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47%;反对6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4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十)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52,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1%;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7,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9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2、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5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9,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8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3、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5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9,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8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4、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5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5%;反对3,98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0505%;反对3,989,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5、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5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9,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89%;反对3,58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6、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51,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4%;反对3,89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6,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91%;反对3,890,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7、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3,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8%;反对4,29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9728%;反对4,29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8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十一)通过《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8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05%;反对6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1,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5539%;反对6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442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
(十二)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385,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02%;反对353,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1,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549%;反对35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6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1%。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黄图平持股3,844,600股股份、关联股东田文凯持股2,491,22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关联股东戴启军持股12,960,000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李诗滢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