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倍杰特(30077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3-043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公司及西藏京润支付日常经营、人员工资及其他在藏经营项目周转费用。同意公司为该借款事项提供100%贷款金额的存单质押担保或保证金质押担保,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合称《质押合同》)。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包括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提供担保,其中为西藏京润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甲: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2、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支付日常经营运营、人员工资及其他在藏经营周转费用;

3、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贷款期限:自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起2年(具体期限以借款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

5、担保方式:由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贷款金额100%的存单或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1日

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中鹰黑森林5栋2单元1102

4、法定代表人:张建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试验机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肥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集装箱维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西藏京润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西藏京润于2023年1月11日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569,184.46元,负债总额725,311.49元,净资产49,843,872.96元,营业收入0元, 利润总额-114,152.12元,净利润-156,127.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适用

10、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3、出质标的:出质标的为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存单的详细情况以《质押合同》附件的“质押存单清单”为准。

或《质押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及利息。

4、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16%,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7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3、《存单质押合同》、《保证金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