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2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已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合作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变化、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标段包编号:C1100000096013212007001)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就中标项目签订了《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合同》,合同内容及金额等主要信息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10RK0C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晓晨
注册资本:27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企业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网络查询,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
买方: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卖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卖方向买方提供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
(三)合同工期/供货期
1、合同项下合同设备的计划供货期为2025年5月15日。
2、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750天。
(四)合同价格及形式
合同总价为:170,036,325.00元(含税),为固定总价。其中包括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安全生产费。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设备购置费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设备购置费的10%。
(2)进度款:买方根据卖方设备采购的完成情况及制造完成情况,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合同设备购置费的15%/15%。
(3)到货款:买方根据卖方设备的到货情况,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合同设备购置费的15%/10%/5%。
(4)运行验收款:卖方完成成套设备联动试车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并运行成功,买方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合同设备购置费的20%。
(5)结清款:全部设备缺陷责任期届满,买方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合同设备购置费的10%。
2、主要材料费:卖方将材料运抵合同工程现场后,买方支付至该批到货材料总价的95%作为到货款;其余主要材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安装费:买方根据卖方项目进度、工程量等因素按里程碑节点已完成确认后金额的80%进行支付。安装费进度款累计支付合同中安装费的80%停止支付;卖方交付全部交工资料并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中安装费结算金额的95%,交付全部转资后付2%,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4、安全生产费:单独列支并专款专用。工程开始现场安装施工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安全生产费约定金额的50%,剩余50%安全生产费根据安装施工过程实际使用情况随安装费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解决期间,卖方应继续履行且不得停止争议所涉及的工作和合同义务,以确保本合同履行连续性和合同工期的实现。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停止履行争议所涉及的工作和合同义务的,应视为卖方违约,但争议事项对卖方继续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除外。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合同》总价为170,036,325.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6.04%。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及高盐水资源化利用领域领先企业,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对公司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综合实力的认可,公司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已在合同中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合作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变化、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签署的《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