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3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08,763,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876,366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63,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2*****221 | 权秋红 |
2 | 03*****444 | 张建飞 |
3 | 03*****424 | 权思影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
咨询联系人:权思影、王明鸽
咨询电话: 010-67986889
传真电话: 010-67986816
电子邮箱:bgtwater@bgtwater.com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