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56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 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6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1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0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为天健执 业 | 何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高高平 | 2010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了大庆华科(000985)、苏美达(600710)、苏垦农发 (601952)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洋 | 2018年 | 2019年 | 2022年 | 2024年 | 无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郑俭 | 2008年 | 2004年 | 2008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了新凤鸣(603225)、华统股份 (002840) 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鸿路钢构(002541)、淮河能源(600575) 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收费尚未确定。审议费用将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己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
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聘任期限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天健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公司2024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以往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