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4证券简称:倍杰特公告编号:2026-05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至2,857,142股,占公司总股本408,763,660股的0.3495%至0.69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2)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当前,公司“环保+矿产开发”协同发展战略清晰明确,核心员工队伍稳定,水处理业务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拓展稳步推进,双轮驱动格局加速形成。依托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的双重优势,公司业务成长空间不断打开,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股至2,857,1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495%至0.69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含)和上限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含)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股至2,857,142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4,686,184 | 50.07% | 206,114,755 | 50.42% | 207,543,326 | 50.7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4,077,476 | 49.93% | 202,648,905 | 49.58% | 201,220,334 | 49.23% |
| 股份总数 | 408,763,660 | 100% | 408,763,660 | 100% | 408,763,660 | 100% |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77,953.48万元,负债总额为205,912.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5,582.20万元,流动资产为147,915.72万元。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06%、2.75%、2.70%。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张建飞 | 集中竞价 | 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 |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5月8日 | 22.45 | 4,087,600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 | 17.88 | 8,175,200 | 2.00 | ||
| 合计 | 12,262,800 | 3.00 |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建飞 | 合计持有股份 | 61,035,422 | 14.93 | 48,772,622 | 11.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58,856 | 3.73 | 2,996,056 | 0.73 |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776,566 | 11.20 | 45,776,566 | 11.20 | |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61,035,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3%)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建飞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262,9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026年2月26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6-037),张建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持股数量由61,035,422股减少至48,772,622股,持股比例从14.93%下降至11.93%。
上述人员在卖出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启动筹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及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股份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六)本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回购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程的备忘录及承诺;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