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23  倍杰特(300774)公司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22.26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9.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4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199.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