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三角防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二、培训地点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及对象
培训采用现场培训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等。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实施人员通过现场培训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案例,重点对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股份变动管理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五、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股份变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