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公司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3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292,5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39,94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352,619.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5月1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01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 21,150.00 | 18,775.00 |
2 |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 9,975.00 | 9,975.00 |
3 |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 29,515.00 | 25,056.26 |
4 |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 12,829.00 | 12,829.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93,469.00 | 86,635.26 |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37,538.56 | 33,093.20 |
2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29,557.04 | 26,046.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860.80 | 24,120.04 |
合计 | 91,956.40 | 83,259.24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保本型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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