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帝尔激光(300776)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5月2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37,72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92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齐绍洲

王永海

吴裕斌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