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关于回售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10  帝尔激光(300776)公司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售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1

2、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2年2月11日至2027年8月4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4年1月2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号”文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帝尔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1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1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帝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帝尔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帝尔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至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暂停转股,自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帝尔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