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6-07  帝尔激光(3007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帝尔激光证券简称:300776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4年6月

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帝尔转债、123121。

3、债券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84,000.00万元。

6、债券期限品种:债券的期限为6年。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债券起息日:

2021年

日。

9、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金支付日: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债券担保: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帝尔激光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专项账户。

16、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8、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37,538.5633,093.20
2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29,557.0426,046.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860.8024,120.04
合计91,956.4083,259.24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20、付息、兑付方式: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支付将通过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具体利息和本金支付办法将按照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73,082,51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62,460股后的272,020,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5,207,01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