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帝尔激光(300776)公司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4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7 名, 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2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 次发行”),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拟修订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审议通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 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 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内部治理制 度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内容 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 股股票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的上述内 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3 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