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城市股票代码:3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通讯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城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新城市 | 指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望远科技 | 指 |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JYDH6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08-26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王东明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长 |
黄皓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兼总经理 |
肖靖宇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 |
晏杰龙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 |
孟丹 | 女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 |
邓达君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监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1.10%减少至16.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089,465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望远科技减持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204,470,866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减少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望远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望远科技 | 16,878,480 | 21.10% | 32,926,947 | 16.1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6,878,480股,持股比例为21.10%。
2020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1,098,100股,持股比例21.10%。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000,000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6,372,625股,持股比例21.10%。
2021年8月26日,望远科技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累计减持741,1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59%。减持完成后,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5,631,449股,持股比例20.51%。
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973,380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25,631,449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0.35%。
2022年6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0,718,128股,持股比例为20.35%。2022年7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行的“城市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城市转债”累计转股25,966,842股,公司总股本因“城市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5,966,842股。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3,000股。2023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9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35,594股。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2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871,246股。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2023年7月7日,望远科技累计减持1,500,000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838,870(150,973,376+25,966,842+63,000-35,594+871,246)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9,218,128股,持股比例为16.43%。2023年7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4,514,700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3,600,847股,持股比例为16.43%。
2023年8月2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46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103,465股。2023年7月-10月,望远科技减持公司股份449,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综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4,411,235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3,151,847股,持股比例为16.22%。
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
终止的公告》,自3月24日至该公告披露日,望远科技累计减持1,949,000股,该减持计划到期终止。2023年11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62,028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4,473,263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3,151,847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
16.21%。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2,397股,由204,473,263股变更为204,470,866股。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3,151,847股,持股比例为16.2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望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900股,减持后,望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2,926,947股,持股比例为16.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中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集中竞价方式 | 2023.10 | 14.69 | 399,000 |
集中竞价方式 |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 | 10.79 | 224,90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东明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 |
股票简称 | 新城市 | 股票代码 | 3007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6,878,480股 持股比例:21.1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2,926,947股 持股比例:16.1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 方式: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已减少5.00%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尚未明确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东明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