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06  新城市(300778)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0.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75,108.0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