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14: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委托出席监事人数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