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现场查询。保荐代表人定期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整改情况:① |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2)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不一致情况。整改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如期投产,延期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末,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符合重新审批后的项目进度。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08万元,比上年下降272.15%;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36万元,比上年下降78.96%,随着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生产,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试生产,公司业绩有所好转,2023年1-3月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4.26万元,同比增长759.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7.79万元,同比增长575.95%。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再融资政策内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辅导宣传。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0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超 | 毛传武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