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一致。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