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15:3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6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