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惠城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3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城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将于2023年7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惠城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票面利率为0.7%。
4、付息日:2023年7月7日
5、除息日:2023年7月7日
6、“惠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凡在2023年7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7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7月7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20亿元。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惠
城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惠城转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惠城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118
3、可转债发行量:32,000.00万元(32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2,000.00万元(32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7月2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7月7日至2027 年7月6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
9、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1年9月2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8492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907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902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惠城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票面利率为0.70%,即每10张“惠城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7.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元;
2、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
3、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3 年7月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3 年7月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惠城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5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6楼咨询联系人:史惠芳、茹凡咨询电话:0532-58657701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