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惠城环保(300779)公司公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保荐代表人定期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整改情况:①公司
稳固原有客户的情况下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重点加强了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多方面寻求与国企客户合作的空间,努力扩大收入来源。②公司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管控,严格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水平,提高运营效率。③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④公司夯实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稳健成长。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2):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不一致情况。整改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如期投产,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末,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符合重新审批后的项目进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措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3年6月2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0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超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