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1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9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04,000股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63人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2.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2.0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42%;预留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8%。
4、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6日。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6.6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8、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63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4,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 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12号),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5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5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6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804,000股
(三)归属人数:63人
(四)归属价格:6.62元/股
(五)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叶红 | 董事长 | 12.00 | 4.80 | 40.00% |
林瀚 | 董事、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史惠芳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4.80 | 40.00% |
盛波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2.00 | 4.80 | 40.00% |
谭映临 | 副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李恩泉 | 副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核心骨干人员(57人) | 129.00 | 51.60 | 40.00% | |
合计(63人) | 201.00 | 80.40 | 40.00% |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9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804,000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857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1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收到6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804,000股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22,48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0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518,48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30,28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6,030,288.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29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股本总数 | 135,226,288 | 804,000 | 136,030,288 |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总股本指公司2023年8月1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135,226,288股。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044,318.8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2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26,288股(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变更前的总股本以公司2023年8月1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135,226,288股计算)增加至136,030,288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9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G11857号)。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