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环保”)股东会决议,东粤环保拟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上述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2条第二款规定,本事项仅达到第
7.1.3条第五项标准,公司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小东注册资本:9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兴业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兴业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权属:融资租赁发生前上述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价值认定:账面净值10,000万元。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兴业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兴业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款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兴业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兴业租赁正式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