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点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开展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